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以下三种人无法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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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者
- 需满足缴费满1年且非主动离职条件,主动辞职、跳槽等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不符合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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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重新就业、参军或移居境外者
- 重新就业(包括入职其他单位)、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定居等情形将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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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失业登记或拒绝就业安置者
- 未完成失业登记无法证明失业状态,拒绝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工作(如连续2次不接受推荐)也将被暂停或终止待遇。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领取条件,第四十五条明确禁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