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额 - 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 - 专项附加扣除(如住房**利息、赡养老人等)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计算步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年度收入总额扣除各类费用后的余额。具体包括:- 收入总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
- 扣除项目:包括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项目。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税率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为3%至45%。计算应纳税额
使用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意事项
- 汇算清缴时间:居民个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 特殊情况:如年度内有境外所得,需单独申报。
提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税率表或具体扣除项目,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年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