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公式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核心计算公式
$$ \text{应纳税额} = \left( \text{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 \text{元} - \text{专项扣除} - \text{专项附加扣除} - \text{其他扣除} \right) \times \text{适用税率} - \text{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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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收入额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80%)、稿酬(80%×70%)、特许权使用费(8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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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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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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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扣除 :捐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
二、分步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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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年度收入总额} - 60000 \text{元} - \text{专项扣除} - \text{专项附加扣除} - \text{其他扣除} $$
例如:某人年度收入12万元,专项扣除2万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2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 120000 - 60000 - 20000 - 12000 = 28000 \text{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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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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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额}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text{税率} - \text{速算扣除数} $$
例如:应纳税所得额28000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0元,则应纳税额为: $$ 28000 \times 25% - 1000 = 7000 \text{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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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补(退)税额 $$ \text{应补(退)税额} = \text{应纳税额} - \text{已预缴税额} $$
若结果为正数需补税,为负数可申请退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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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年度累计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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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汇算清缴通常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需对比当年实际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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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以上公式及说明综合了国家最新税法规定,具体操作时可参考税务机关发布的官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