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实际发放的工资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周期与工资发放周期存在差异,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周期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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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发放工资申报
个人所得税以 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 为申报依据,即 发放了工资才计税,未发放不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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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期与申报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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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资在某月发放,则该月需申报 上月(即工资实际发放前一个月) 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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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9月发放8月工资,则9月申报8月工资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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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间与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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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通常在 次月15日前 完成申报,如9月发放工资则9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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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默认规则
个税申报系统默认以 发放月份 为税款所属期,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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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资在月初发放(如8月9日发放7月工资),系统仍按 7月 为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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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需在备注栏注明实际工资所属期,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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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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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延迟 :若工资发放时间晚于申报截止日期,需在工资发放后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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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工资 :若当月包含跨月工资(如7月发放6月工资),需分别申报,8月申报7月工资个税。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需在次月十五日内缴纳税款并报送纳税申报表。
总结 :个人所得税以 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 为申报依据,申报时需注意工资所属期与系统默认期的差异,确保准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