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离任审计前需正式提交请示文件,其核心应明确审计必要性、核心内容模块、合规性要求、时间节点安排及部门协作机制。请示内容需全面覆盖审计目标、范围、依据及资源配置,确保程序合法性与结果有效性。
关键执行要点如下:
-
必要性阐述
请示需突出离任审计的风险防控价值,例如防范资产流失、核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说明被审计对象的岗位敏感性(如财务总监、项目经理等)。若涉及重大项目或历史问题,需单独列示重点核查方向。 -
内容框架设计
明确审计范围包含经济责任审计(资金使用合规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执行漏洞)、绩效评估(任期目标达成度)三大模块。对于特殊行业(如国企、金融机构),应补充行业监管要求的专项审计内容。 -
法规与程序合规
引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作为审计依据,注明审计流程符合**《审计法》**及单位内部章程,同时说明回避制度、保密条款等保障措施。 -
实施计划细化
列明审计周期(建议30-60个工作日)、进场时间、所需配合部门(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调阅资料清单(任期财务报表、会议纪要等),并附初步分工表与沟通机制。 -
资源与风险预案
说明审计团队构成(内审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资质)、预算明细,预判可能存在的数据缺失、人员配合度低等风险,提出应急预案(如延长周期、申请高层协调)。
提示:请示文件需经法务部门审核关键条款,同步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违规线索,应及时升级汇报层级并调整审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