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要求提供情况说明时,被审计单位原则上不得拒绝,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处罚,但需注意说明内容的真实性和程序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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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要求
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业务、管理资料及电子数据,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或谎报。若拒不配合,可能被通报批评、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
情况说明的作用与风险
情况说明常用于补充证据链或厘清责任,但其证明力需结合其他证据验证。被审计单位应确保说明内容客观真实,避免主观臆断,并签字盖章确认。审计人员若过度依赖未经核实的说明,可能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
例外情形与应对建议
若资料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安全,可依法申请保密处理;若审计要求超出法定范围(如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资料),可提出异议。建议被审计单位主动沟通说明困难,同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以规避风险。
总结:配合审计是法定义务,但需平衡合规性与自身权益。被审计单位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审计人员则需规范取证程序,避免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