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的罚款金额根据违法情节和地区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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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罚款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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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处罚案例
在2021年某石化企业的案例中,因未履行多项安全生产职责(包括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合并处罚,最终处以 14.2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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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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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自由裁量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罚款幅度。例如,湖南省某企业因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被处以 1万元罚款 (参照地方自由裁量基准)。
总结 :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的罚款通常为5万元以下,但具体金额可能因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地区规定或合并处罚而浮动。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面临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