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函证业务目前统一采用 《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作为标准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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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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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直接邮寄至全国集中受理机构的询证函,不再受理跟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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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二为固定模板,不可修改字段(如增加或删除项目),查询范围为被询证账户在全行范围内的历史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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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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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受理 :通过全国集约运营中心(广东)等指定机构接收,需使用格式二并确保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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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网点受理 :现场提交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但仅接受格式一(适用于2018年11月30日前的历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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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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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一需手动填写1-14项详细信息(如账户、利率、余额等),且不能留白,需规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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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函证机构为中国银行境内任一机构,但具体操作以银行最新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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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当前中国银行函证业务统一使用格式二,建议优先选择集中受理方式,并提前通过银行渠道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