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倒闭后,资金追讨需根据合作社合法性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合作社合法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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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主体
合作社作为独立法人,需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成员个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合作社破产,其债务优先于成员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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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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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优先与合作社协商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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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追责 :协商无果时,向法院起诉,提交存款凭证、合作社信息等证据,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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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社非法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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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主体
若合作社存在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参与者损失需自行承担,可能无法追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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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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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证据参与债权债务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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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若涉及民事赔偿,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损失,但需证明合作社的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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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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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作社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破产清算时成员财产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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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合作社 :适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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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保留存款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便于诉讼或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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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银行债务,优先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