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无效
挂靠协议一般无效,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和实际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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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挂靠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直接违反《建筑法》等法规,因此被明确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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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普遍认定无效
司法机关在处理挂靠纠纷时,普遍适用上述法律规定,认定挂靠协议自始无效。例如,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将无资质施工人借用资质的行为列为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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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约定可能被追收
若被挂靠人未实际履行管理义务,仅收取管理费属于违法所得,可能被法院收缴并追责。但若存在实际管理行为,则可能部分支持管理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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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需结合证据判断
极少数情况下,若挂靠行为未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存在其他法定例外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此类案例较少见,且需严格审查证据。
建议 :涉及挂靠协议的当事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的法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