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车辆挂靠经营合同可依法解除,关键条件包括协商一致、严重违约、不可抗力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实践中,解除需结合具体违约行为、行政管理变化及双方信任基础综合判断,且解除后涉及车辆过户、垫资款结算等后续问题需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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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无需特定事由,但需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协商终止合作并签署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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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解除:若一方严重违约(如未办理营运证、扣留证件不当、拖欠费用等),另一方经催告后可解除合同。例如,被挂靠方未补办营运证导致挂靠方无法运营,构成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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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如物流公司被吊销许可证,挂靠方有权解除并要求车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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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若挂靠经营资质丧失、车辆无法正常运营或双方信任彻底破裂,法院可支持解除。例如,被挂靠方擅自过户车辆或长期扣留证件,均可能触发解除条件。
提示:解除合同时需留存证据(如催告函、违约记录),并注意车辆所有权、号牌归属等争议点,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