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质疑期通常为7个工作日,供应商需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后7日内提出书面质疑,且针对不同环节(如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期限起始点各有规定。
- 质疑期限的明确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需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而对采购文件或过程的质疑则从获取文件或环节结束之日起算。
- 书面形式与内容要求:质疑函需包含具体事项、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且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保法律效力。
- 答复时限的约束: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不满答复的可进一步投诉。
- 例外与特殊情形:部分项目可能因公告期限差异(如1个工作日或5个工作日)影响质疑期起算点,需以招标文件具体规定为准。
提示:供应商应严格遵循法定时限,避免因超期丧失救济权利,同时确保质疑内容详实、证据充分以提升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