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超过30日不签订合同通常视为弃标,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一般为30-60日),无正当理由逾期将面临废标、保证金没收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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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30日期限
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逾期未签且无正当理由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 -
招标文件优先于一般规定
若招标文件或公告中约定了更短或更长的签约期限(如15日或45日),需以文件条款为准。特殊项目可能因复杂性延长至60日。 -
弃标后果严重
弃标方需承担投标保证金损失,若造成招标方额外损失(如项目延误),还需赔偿超出保证金的部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限制未来投标资格。 -
例外情形需协商
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签约的,需及时书面说明并协商延期,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弃标。
提示: 中标后应主动跟进签约流程,留存沟通记录,避免因程序疏漏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