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质疑的回复期限为7个工作日,这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保障供应商权益的关键时限。供应商需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则需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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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提出的时限要求
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若涉及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的质疑,则需分别在获取文件或环节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 -
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书面质疑需包含供应商信息、质疑事项的具体描述、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并附上证明材料。法人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质疑。 -
回复流程与法律效力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答复,答复可能导致中标结果变更或采购活动重启。若质疑成立但未影响结果,采购活动可继续;若影响结果,需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
投诉的后续衔接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或未获答复,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进一步维护权益。
提示:供应商应严格遵循时限要求,确保质疑材料完整规范,以高效推动争议解决。采购方则需依法及时处理,避免程序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