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质疑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质疑时效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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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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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公示期通常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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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如政府采购)需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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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形式
- 以书面形式提交,需明确说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依据,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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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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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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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说明调查结果及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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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申诉
- 若对招标人答复不满,可在答复期满后15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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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禁止低价中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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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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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 :需提供价格对比、成本核算等数据支持,如食材成本、人力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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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合规 :必须以合法身份参与质疑,不得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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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逾期质疑可能被视为放弃权利,需及时行动。
通过以上流程,可确保质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