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质疑函是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提出异议的正式文书,核心在于合法合规、证据充分、表述专业。撰写时需明确质疑事项、引用法规依据、提出具体诉求,并保持客观严谨的书面格式,避免情绪化表达。
标题与称谓需规范。标题应直接点明主题,如“关于XX项目的投标质疑函”,称谓需写明招标机构全称。质疑内容要具体,分条列出招标文件、流程或结果中的问题,例如技术参数矛盾、评分标准模糊等,并附上事实依据(如法规条款、市场数据)。第三,法律依据需精准,引用《政府采购法》等具体条款,避免笼统表述。诉求应明确可执行,例如要求重新评审或澄清条款,并注明答复期限。
格式上需完整: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落款及附件(如证明材料)。语言需中立,避免主观指责,以“我方认为…建议核实”等专业措辞替代情绪化表达。若涉及商业机密,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提示:质疑函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7个工作日)提交,超期可能无效。参考同类成功案例可增强说服力,但需确保证据真实合法。最终目标是通过理性沟通推动招标公平,而非单纯质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