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候选公示后最迟3天内公布结果,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关键点包括: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异议需在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异议且期间暂停招投标活动。
- 法定时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必须公示中标候选人,且公示期至少3天。若公示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需顺延至工作日。
- 异议处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有异议,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且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 结果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可立即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存在异议或需复核,可能延迟至异议解决后。
- 特殊情况:政府采购项目可能长期公示,而机电或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3日公示期。
总结:3天是法律硬性要求,但实际出结果时间可能因异议或复核略有延迟。建议投标人密切关注公示期动态,及时行使异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