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质疑函应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在招投标过程中,当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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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质疑的主体:
- 质疑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提出。
- 投标人应确保质疑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提供相关证据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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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的内容:
- 质疑函应明确提出质疑的事项和理由,包括对中标结果的异议和相关证据。
- 质疑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格式和内容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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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质疑函的时限:
- 投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布后的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通常为7天或10天,具体时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 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质疑函可能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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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的提交方式:
- 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应确保质疑函能够及时送达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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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的处理: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核实相关情况、组织调查和回复质疑等。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函作出回复,并告知投标人处理结果。
通过以上流程和要求,投标人可以依法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依法处理质疑函,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