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30天内未签订合同可能导致项目作废、保证金没收甚至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或要求赔偿,中标人则面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风险。以下是关键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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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46条明确规定,中标后30日内必须订立书面合同。逾期未签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或顺延第二名中标候选人。 -
招标方责任
- 若因招标方拖延导致超期,需赔偿中标人损失(如前期准备费用);
-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可能被行政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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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风险
-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可能被纳入"黑名单",影响后续投标资格;
- 需承担重新招标的差价补偿(若二次招标价格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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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书面同意延期的,可豁免责任,但需留存书面证明。
提示:中标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合同流程,若遇阻碍需书面沟通并保留证据。建议招标文件明确逾期处理条款以规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