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质疑投诉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机制。供应商若认为中标结果损害自身权益,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提出质疑或投诉。以下是相关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质疑投诉主体
质疑投诉主体包括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需在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投诉时效
质疑时效的起算点为: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自收到采购文件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自各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 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自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超过时效未提出质疑的,将失去投诉资格。
三、投诉处理流程
- 质疑答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投诉提起:如对答复不满意,供应商可向财政部门投诉。
- 投诉处理: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注意事项
- 材料准备:质疑或投诉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质疑事项、具体请求及相关证据。
- 诚信原则: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信息,避免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
- 法律后果: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实际案例
例如,重庆三峡学院“防火墙及DNS设备采购项目”因中标产品不符合技术标准,被质疑后终止采购并重新开展。此案例表明,质疑投诉机制在维护采购公正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步骤,供应商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