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中标公示质疑回复期限如下:
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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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限
招标人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收到质疑后 3日内 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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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招标活动
在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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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标人未在3日内回复或质疑未解决,投标人可在 15个工作日内 向财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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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处理投诉需 30个工作日内 完成,必要时可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上述时限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