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公示期与质疑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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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定义
中标公告公示期是指招标人公开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法定期限,用于保障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不同类型项目公示期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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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需公示期不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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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需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质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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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期限定义
质疑期限是指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法定时间窗口。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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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需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期间不计算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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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等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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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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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是招标流程中的前置环节,用于确认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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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期限是中标结果公布后的救济期,用于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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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中标公告公示期本身不是质疑期限,但公示期内可提出异议(如工程建设项目需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期限通常在中标结果公告后开始计算,具体时长因项目类型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