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司被质疑成功后,应依法依规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立即接受调查并配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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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投诉材料 :招标人需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若需进一步投诉,可向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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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调查 :主动提供招标文件、评标记录等证据,配合主管部门核实质疑内容。
二、根据质疑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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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属实且影响中标
- 招标人应取消中标资格,若涉及违法行为需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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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属实但不影响中标
- 正常发送中标通知书,同时向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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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不实
- 招标人可提出申诉,保留证据并说明情况。
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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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与澄清
- 若质疑涉及招标文件或评标过程错误,招标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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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若处理结果仍不合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中标结果有效。
四、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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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
- 全面审查招标流程,针对质疑问题完善制度,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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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商
- 积极与质疑方沟通,提供书面解释或补充材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