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被质疑后是否必须重新招标,需根据质疑是否成立及招标类型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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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不成立时
若质疑缺乏证据或招标过程合法合规,招标方可维持原中标结果。例如,质疑方仅对技术细节存在误解,经核实后无需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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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成立且需重新招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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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如串标、贿赂等影响中标结果公平性时,必须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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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递补而非重新招标 :若剩余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如3个以上),可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递补确定新中标人,无需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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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项目紧急且重新招标会带来重大损失时,经批准可不重新招标,但需采取补救措施(如加强监督)。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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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32条明确,若投诉成立但影响结果,可另行确定中标人或要求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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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随意改变结果需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 :是否重新招标取决于质疑的合法性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需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