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被质疑的法定质疑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起算时间根据质疑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异:对招标文件质疑从获取文件或公告截止日起算,对中标结果质疑则从结果公告期满起算。
- 质疑期的统一标准:所有质疑均需在权益受损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 三类场景的起算规则:
- 招标文件:以供应商收到文件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日(通常5个工作日)为起点;
- 采购过程:以对应环节结束日为起点;
- 中标结果:以1个工作日的公告期满日为起点。
- 答复与投诉流程:采购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若不满答复可再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 关键限制:质疑需一次性提出,重复或补充质疑无效,且须附具合法证明材料,否则可能被驳回。
提示:供应商应严格遵循时效规定,避免因超期或材料不全丧失**机会,同时注意区分“公示期”与“质疑期”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