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示后仍可质疑,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和时限要求。关键点包括:质疑权受法律保护(需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内容需具体合法(如程序违规或权益受损)、超期则转为投诉程序(10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以下是具体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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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的法定条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提出书面异议,需包含异议人信息、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例如,对评标程序合法性、专家组成或中标理由不充分等提出质疑。但中标结果公示若仅为告知性公告(非候选人公示),则无权直接质疑,需转为投诉程序。 -
时限与程序要求
-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需在知道权益受损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超期可投诉(答复后15个工作日内)。
- 工程招标项目:异议须在公示期(通常3-7日)内提出,招标人需3日内答复并暂停活动。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全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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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与风险
质疑成立可能导致重新评标、变更中标人或招标无效。但虚假质疑将面临警告或法律责任。例如,云南省明确恶意异议者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并限制投标资格。
总结:质疑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必须合规操作。建议投标人仔细核对公示内容,及时行动,避免因程序或时效问题丧失**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