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30天是否合法?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公示期通常为3天,30天公示期仅适用于特定情况(如福建省中标结果公示)或合同签订期限,而非法定公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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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示期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这是全国性统一规定,旨在平衡效率与监督需求。 -
30天公示的特殊情形
- 地方性规定:如福建省要求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但中标候选人公示仍为3日。30天公示可能源于招标文件特别约定或行业惯例,但非常规操作。
- 合同签订期限:中标后需在30日内签订合同,否则可能废标或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公示期无关,但易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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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公示期的风险
若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30天公示,单方面延长可能违反法定程序,引发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合法操作应优先遵循3日公示底线,并通过补充公告说明延长理由。
总结:30天公示仅限特殊规定或合同流程,常规项目应严守3日公示期。招标人需明确区分公示与合同签订环节,避免程序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