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开标公示3天后,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公示中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开标公示3天后,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公示中标单位。
中标通知书的公示期通常为3天 ,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明确规定的法定最低时限。关键点包括 :公示期从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开始计算,且必须覆盖完整的3个自然日(含节假日),若遇异议则需暂停流程并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均适用3日公示期规定。政府采购项目虽需长期公示中标结果,但7个工作日内为质疑期
中标公示期过后,仍然可以投诉,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如果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仍可投诉,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关键点包括投诉时限、有效证据、法定受理部门 。若发现招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使公示结束,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仍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但需重点关注程序合规性。 分点说明投诉要点: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投诉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且需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诉受理条件
工程中标公示期一般为 3天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以下是关键信息整合: 法定公示期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实际操作要求 部分地区或行业可能将公示期延长至 7个工作日 ,以确保充分审查和反馈。 若存在异议,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期间暂停招标活动。 地域与行业差异
中标后发现标书存在问题,可能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或面临法律风险 。以下是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1. 标书资质或业绩问题 问题表现 :企业资质证书未及时更新、法定代表人信息不一致、遗漏招标文件对资质的特殊要求。 应对策略 :中标后立即核对资质文件,确保符合招标要求。必要时,向招标方申请澄清或补充说明。 2. 合同条款争议 问题表现 :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存在对中标人不利的条款。 应对策略
中标公示的3天期限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招投标程序的连续性和透明度。关键点包括 :法律明文规定“3日”为自然日、公示期不可因节假日中断、招标文件特殊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须在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且“3日”指连续的自然日,包含周末或法定节假日。 实践惯例
中标公示30天是否合法?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公示期通常为3天,30天公示期仅适用于特定情况(如福建省中标结果公示)或合同签订期限,而非法定公示要求。 法定公示期标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这是全国性统一规定,旨在平衡效率与监督需求。 30天公示的特殊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个工作日 ,因此公示期仅1天是 不合规的 。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完成中标候选人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计算规则 若公示期起始日或结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例如,若公示期最后一天为周末,则实际公示天数会相应增加。
中标候选人公示3天通常 不包括周末 ,但需结合具体规定判断。以下是关键信息整合: 公示期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示期 不得少于3日 ,但未明确是否包含周末。一般按 工作日计算 ,即不包含双休日。 若公示期标注为“3个工作日”,则明确不含周末;若仅标注“3日”,可能包含周末,需以招标文件或公告为准。 节假日顺延规则
招标公示期的天数因招标类型和项目性质而异,具体如下: 公开招标公示期 工程建设项目 :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大型基础设施等关系公共利益的项目不得少于10日。 政府采购项目 :需长期公示,具体天数未明确,但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计算规则 起始时间 :公示期从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若评标报告于10月1日送达,则公示期从10月2日开始。 结束时间 :根据《民法总则》第201条规定,期间计算不包括开始当天,因此3天公示期的最后一天为10月4日。 注意事项 公示期必须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