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涵盖生产、流通、监管及社会共治等方面,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核心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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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与目标
采用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消费者协同的社会共治体系,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全环节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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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定义与标准
明确农产品范围(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初级产品),并强调质量安全需符合国家标准,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规定与食品安全法重叠的内容(如市场销售、投入品管理等)适用后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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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经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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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 :涵盖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管理,以及种植、养殖等全过程监管,要求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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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 :规范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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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区域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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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社会共治
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同时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质量安全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