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2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亮点:
- 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 调整标准:
-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6元。
- 挂钩调整:
- 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
- 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 倾斜调整:
- 对高龄退休人员,分三档增加基本养老金,70-74岁增加20元,75-79岁增加30元,80岁及以上增加40元。
- 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增加15元,二类地区增加20元,三类地区增加25元。
- 资金渠道: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
调整方案详解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 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
- 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6元。
- 挂钩调整:
- 缴费年限挂钩: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 倾斜调整:
- 高龄倾斜: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
总结
河北省2022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需求,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合理增长,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