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保质期的计算起点由企业自主选择,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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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起点选择权
企业可选择以 生产日期当天 或 生产日期次日 作为保质期计算起点,两种方式均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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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实践与消费者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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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商家选择 生产日期当天 作为起点,例如: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则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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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可能选择次日为起点,例如:2024年5月1日生产的产品,有效期至2024年5月1日(需注意此类标注需符合标签清晰、不易脱落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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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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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确标注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且标识需清晰、醒目,不得修改或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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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若选择次日为起点,标签可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保质期至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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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保质期计算起点无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产品特性选择。消费者购买时需注意查看标签标注的日期,避免因计算方式差异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