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当天是否算保质期取决于产品标注方式,国家规定允许企业选择从生产当天或次日开始计算。若产品以固定时间段标示保质期(如“保质期12个月”),企业可自主决定计算起点;若标注具体到期日(如“保质期至2025年5月20日”),则无需计算,直接按日期判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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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明确两种计算方式
根据国家卫计委文件,预包装食品保质期计算起点可由企业自行选择:从生产日期当天或次日开始计算均合规。例如,生产日期为5月1日的食品,若保质期30天,企业可选择5月1日或5月2日作为起点,到期日相应为5月31日或6月1日。 -
消费者需注意标签细节
购买时需区分产品标注形式:固定时间段的保质期需结合生产日期推算,而直接标注到期日的产品则一目了然。部分短保食品(如烘焙类)可能精确到小时,需严格按标签说明判断。 -
贮存条件是关键变量
即使保质期计算无误,若未按标签要求存放(如冷藏食品置于常温),产品可能提前变质。例如,需2-6°C保存的巴氏奶在高温下几小时即可能变质,与保质期无关。 -
新标准简化判断流程
2025年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新增“保质期到期日”标注,消费者无需再自行推算。例如,标签直接显示“到期日:2025年12月1日”,避免了计算争议。
提示:购买时优先选择标注到期日的产品,并严格遵循贮存条件。若遇争议,可依据产品实际标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