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一旦超过标注的有效期便不可使用,但开封后的实际使用期限可能更短。关键点包括:未开封药品以包装有效期为准;开封后不同剂型保存时长差异大(如滴眼液仅4周、糖浆剂1-3个月);过期药物可能失效或产生毒性,严禁服用。
药品有效期的判断需依据包装标注,常见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失效期XXXX年XX月”。例如,标注“有效期至2026年08月”表示可用至2026年8月31日,而“失效期2025/10”则仅能用到2025年9月30日。
开封后药品的使用期限大幅缩短:
- 瓶装片剂/胶囊:开封后不超过6个月或剩余有效期的25%(以较早者为准),若出现变色、霉斑需立即丢弃。
- 糖浆剂:夏季不超过1个月,冬季不超过3个月,若出现沉淀、酸败则失效。
- 生物制剂(如胰岛素):未开封冷藏保存,开封后常温下最多4周。
- 滴眼液/鼻用制剂:启用后最多4周,单剂量包装仅限24小时内使用。
- 软膏剂:开封后2个月内使用,若出水或结块需停用。
过期药品的危害不容忽视:
- 药效降低:如抗生素失效可能延误治疗。
- 毒性风险:四环素类过期后伤肾,硝酸甘油急救失效危及生命。
- 微生物污染:糖浆、眼药水易滋生细菌,引发感染。
提示:定期清理药箱,标注开封日期;任何药品性状异常(变色、异味、结块)均应立即停用;儿童药、急救药需格外警惕过期风险。安全用药的核心是遵循“宁可浪费,不可误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