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红头文件公文范文
政府红头文件,即以红色字体标注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是各级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其范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 发文机关标识:红头文件的发文机关标识必须使用红色字体,位于公文首页上部,一般套红印刷。
-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二行位置。
- 标题:概括文件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
- 主送机关:文件的主要受理机关,位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
- 正文: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背景、目的、依据、事项、要求等。
- 附件说明:如有附件,需在正文下空一行位置注明附件名称和数量。
- 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名称,位于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位置。
- 成文日期:文件签发日期,位于发文机关署名下空一行位置。
- 印章:加盖发文机关印章,骑年压月。
- 附注:如有需要,可在成文日期下一行标注文件的传达范围、保密要求等。
发文机关标识是红头文件的显著特征,通常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其字体、字号、颜色等都有具体规定,以体现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发文字号是文件的唯一标识符,用于区分不同机关、不同年份、不同顺序的文件。其编制规则由各机关自行制定,但一般要求简明、规范、便于查询。
标题是文件的眉目,应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其结构一般为“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送机关是文件的主要受理机关,应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使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多个主送机关之间用顿号隔开。
正文是文件的核心部分,应全面、准确地表达发文机关的意图和要求。其结构一般包括开头(背景、目的、依据等)、主体(事项、要求等)和结尾(强调、号召、说明等)三个部分。
附件说明用于注明文件的附件名称和数量,以便于查阅和使用。如有多个附件,应分别注明序号和名称。
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是文件的法定签署部分,应使用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加盖机关印章。成文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印章是文件生效的标志,应加盖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骑年压月,即印章的下弧压在成文日期的“月”和“日”上,上弧与“年”平齐。
附注用于标注文件的传达范围、保密要求等特殊说明,如有需要,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以上就是政府红头文件公文范文的一般结构和要素。在撰写红头文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