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期满后,一般情况下 不能随意废标 ,但存在特定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法处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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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禁止废标
中标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已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在30日内签订合同。此时废标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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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废标情形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以下情况可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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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应标单位少于三家 :导致招标无法实现竞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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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过程存在严重违法或损害公平性 :如发现投标文件严重违规(未盖章、无协议等),或报价均超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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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情形 :如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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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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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规行为时,可通过投诉、申请重新评审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直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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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结果,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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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中标公示期满后废标需严格依法进行,仅限法定情形且需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