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废标后是否立即通知投标方,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招标流程判断,但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通常不会当场通知,而是通过书面形式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知方式与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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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
招标部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原因及依据,并进行公示。 通知内容通常包括废标原因(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投标报价超预算等)及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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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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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当场通知 :废标后需等待合理时间整理书面材料并履行公示义务,通常不会在投标截止后立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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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范围 :部分情况下,废标公告发布后第二日可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但需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完成澄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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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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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 :若因重大变故需立即终止招标(如政策调整、突发事件等),可能通过电话或紧急公告形式通知,但需后续补发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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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通知 :部分招标可能选择不公开通知特定投标人,但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得损害其他投标人权益。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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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废标需满足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法定情形,且需履行公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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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处理 :废标后需重新组织招标,且需说明废标原因及整改措施,避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
废标通知通常不会当场进行,而是通过书面形式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需结合招标文件及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