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可以废标的理由主要包括:供应商资质造假、投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取消,以及双方无法达成合同一致等。这些情形均可能破坏招标公平性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依法启动废标程序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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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质或行为问题
若中标后被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串标围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实际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工程资质降级),招标方有权废标。例如,建筑工程企业伪造一级资质证书中标,查实后必须废止结果。 -
投标程序违规或公正性受损
包括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报价均超预算、投标文件未响应实质性要求(如未密封、缺盖章)等。此类情形直接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需终止招标并重新组织。 -
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动
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取消,或中标方因破产等无法履行合同,可合法废标。例如,政府突然叫停某基建项目,招标方需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退还保证金。 -
合同条款协商失败
中标后若双方对价格、交付期等核心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且协商无果,招标方可废标。但需确保自身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避免单方面违约。
总结:废标是维护招标公正性和项目可行性的必要措施,但需严格遵循法定理由和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建议招标方在废标前充分取证,中标方则需确保投标合规性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