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完成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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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招标人需在10日内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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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需在 3个工作日内 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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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中标公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需在 5个工作日内 发布中标公告。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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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招标人需在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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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安排可能因项目类型、审批流程等因素略有差异,但法律对公示期有明确要求。
以上流程确保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