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迟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构成放弃中标,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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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中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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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标人已依法发出中标通知书(通过邮寄、快递、直接送达等方式),中标人未领取时,通常不能以未收到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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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标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如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主张未收到通知并可能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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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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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未履行发出中标通知书义务时,中标人以未收到通知书为由弃标可能成功,并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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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金额通常为中标项目金额的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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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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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保留发送凭证(如快递单号、邮件记录),以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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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若认为招标人存在延迟或违规行为,可通过行政投诉(如向财政部门举报)或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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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中标人是否放弃中标需结合招标人是否按时发出通知书判断。招标人应严格履行通知义务,中标人则需依法行使权利。若发生纠纷,建议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