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协商工作例》是中共中央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核心在于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协商效能、巩固爱国统一战线,通过科学化制度化的协商机制凝聚共识,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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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与开创性并重
《条例》明确将党的领导作为政治协商最本质的特征,要求各级党委统筹协商活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作为首部专门规范政治协商的党内法规,它开创性地区分了政党协商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前者聚焦治国理政重大问题,后者侧重政策落实与统一战线议题,形成层次分明的协商体系。 -
全过程民主的实践闭环
从议题筹备到成果反馈,《条例》构建了“计划-调研-协商-落实”的全链条机制。例如,政党协商年度计划需经党委审议,调研成果转化为决策参考;政协协商成果由党委督办落实,体现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覆盖性与实效性。 -
广泛参与与协同治理
协商对象涵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各界代表,通过会议、约谈、书面等形式充分吸纳意见。地方党委与统战部、政协党组各司其职,推动执政党与参政党、社会各界良性互动,形成大团结大联合的治理合力。 -
制度化保障协商效能
《条例》细化职责清单与运行机制,如明确协商成果反馈时限、建立知情明政工作联系机制等,以“硬约束”取代“软办法”,确保协商成果转化为治理实效,从“可以协商”迈向“必须协商”的制度化新阶段。
总结:贯彻《条例》需把握“真协商、实协商”的核心,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凝聚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