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旨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主要亮点
- 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宗教事务管理原则:条例提出宗教事务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 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的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申请法人登记,享有相关财产权利,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
- 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促进:条例规定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造矛盾与冲突。
- 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具体内容
- 总则:条例开宗明义,阐述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强调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
- 宗教团体:条例规定了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程序,以及宗教团体的职能和对外交往原则。
- 宗教院校:条例规定了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以及宗教院校的管理要求。
- 宗教活动场所:条例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管理要求,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和财产权利。
- 宗教教职人员:条例规定了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管理要求,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权利。
- 宗教活动:条例规定了宗教活动的管理要求,包括宗教活动的场所、内容、形式等。
- 宗教财产:条例规定了宗教财产的来源、使用和管理要求,以及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
- 法律责任:条例规定了违反条例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附则:条例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和其他相关事项。
总结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贯彻了***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宗教事务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