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职一年后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途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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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纳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的需承担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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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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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责任 :由社保机构核算欠缴金额,员工可主张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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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若因单位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可按工作年限和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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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单位可能被罚款(欠缴金额1-3倍)及滞纳金(每日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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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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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与企业沟通,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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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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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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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诉无果,可向社保局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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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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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补缴社保的时效为欠缴之日起1年,超过可能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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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准备 :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对**至关重要。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企业拒不配合,可结合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