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多未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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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补缴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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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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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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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举报,由其追缴欠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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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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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或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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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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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补偿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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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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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 :若未签劳动合同,可主张最多1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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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保机构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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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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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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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在时效期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