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后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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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保机构核定应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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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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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补缴欠缴期间的社保费用,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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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主张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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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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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沟通补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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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向劳动保障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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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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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入职满一年交社保”,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违反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延迟一年缴纳社保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