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入职8个月未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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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可要求单位补缴未缴的社保费用,但需注意社保补缴存在限制,通常仅能补缴2-4个月,无法补缴完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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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途径:向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材料,要求单位限期补缴。
二、经济补偿
若单位拒绝补缴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根本违约,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优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