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并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入职第七个月才缴纳社保的补偿方式如下:
一、社保补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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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当月即需参保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若入职当月未缴,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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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范围
应补缴未缴月份的社会保险(如1月至6月)及后续月份(如7月及以后)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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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罚款
若单位逾期不缴,社保机构可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若仍不缴纳,可处欠缴金额1%-3%的罚款。
二、经济补偿计算
若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可主张以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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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1年按1年计算。例如工作7个月按1年计算,补偿金额为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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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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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 :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含社保)计算,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按当地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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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text{经济补偿金} = \text{月工资} \times \text{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满6个月按1年,不满6个月按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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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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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投诉
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限期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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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可能的双倍工资(若存在未签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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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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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保留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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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通过以上步骤,可依法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主张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