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后,公司最迟需在30天内为其购买社保,且实际操作中多数企业以当月15日为分界点:15日前入职当月缴纳,15日后入职次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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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30天期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这意味着无论试用期与否,企业均需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否则属于违法。 -
15日分界点的行业惯例
由于社保局系统通常在每月15日前开放操作,企业普遍将15日设为临界点:
- 当月15日前入职:当月缴纳社保;
- 当月15日后入职:次月开始缴纳。
此规则兼顾法律合规性与实操效率,避免频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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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社保系统关闭或员工离职未减员等导致当月无法缴纳,企业需在次月补缴。但员工权益不受影响,补缴后社保待遇可追溯。 -
**与注意事项
员工若遭遇企业拒缴社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缴及赔偿。保留入职证明、工资条等作为证据。
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企业需严格遵循30天期限。员工也应主动确认参保情况,确保自身保障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