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正6个月后才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也需缴纳社保。若公司拖延参保,员工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且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
关键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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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
- 劳动关系建立后(含试用期),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拖延6个月参保直接违反《社会保险法》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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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途径
- 向社保局投诉: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要求强制补缴;
- 劳动仲裁:主张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如因此离职可索要赔偿);
- 法院起诉:若仲裁未果,可进一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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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后果
- 补缴社保+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 面临社保行政部门罚款(欠缴金额1~3倍);
- 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及招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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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注意事项
-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若单位以“转正后补缴”为由拖延,需书面拒绝并明确**意愿。
总结:社保是法定权益,企业无权单方延迟缴纳。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尽早通过法律渠道**,避免权益持续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