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两年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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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补缴
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要求其补缴社保及滞纳金。单位需承担大部分费用,个人仅需补缴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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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局举报,要求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并依法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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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无法享受的社保待遇损失。
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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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满2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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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损失 :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无法享受的待遇,具体金额需结合个人缴费基数和欠缴时间计算。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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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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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可被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无时间限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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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便于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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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拒绝补缴,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是前置程序。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和劳动仲裁解决,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