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连续工作十年后辞职能否获得补偿,取决于辞职原因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若因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主动辞职,可获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属个人原因自愿离职则无补偿;若单位违法解雇,赔偿金翻倍(2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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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辞职通常无补偿
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且用人单位无《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过错行为(如克扣工资、不交社保等),法律不强制支付经济补偿。 -
单位违法时辞职可获补偿
若工厂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据此辞职可要求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未足额支付工资或拖欠薪资;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 ****或危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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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雇的赔偿标准更高
若工作满十年后单位单方违法终止合同(如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0个月工资)。 -
补偿计算基数与年限
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包含奖金、津贴;工作满十年按10个月支付,超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合同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若遇阻挠辞职或补偿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法律仲裁。